“谣言张张嘴,辟谣跑断腿。”长期以来,网络造谣、“枪手”替考、“职业医闹”、虚假诉讼、伪造和盗用证件等社会陋习,极大扰乱了社会诚信秩序。近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(九)(以下简称刑九),将这些百姓深恶痛绝的失信行为纳入刑法进行严厉打击,赢得社会各界一片点赞。
网络造谣医闹替考等行为入刑可遏歪风陋习
司法实务界人士认为,对于近年屡屡出现的各种不诚信行为,法律处罚囿于规定而失之过轻,不能适应现实需要。刑九以刑罚手段重拳打击诚信失范行为,促进诚信体系建设,成为一大亮点。
泄露他人信息处罚日益加重
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殿学介绍说,刑法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,近年来不断加大。
刑法修正案(七)规定,国家机关或者金融、电信、交通、教育、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,违反国家规定,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,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王殿学说,上述法条不但对主体有所限制,对行为也有所限制,司法实践中不易使用。2013年,高人民法院、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出台通知,规定对于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,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,被他人用以实施犯罪,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死亡,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、恶劣社会影响的,或者出售、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,均应当依法以出售、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对于窃取或者以购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,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,应当依法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王殿学说,这次刑九将犯罪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,只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犯罪,出售或者提供履行职务获得的个人信息从重处罚。这使所有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可能涉嫌犯罪,更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。
医闹入刑成遏制歪风杀威棒
刑九明确将“聚众扰乱公共、交通秩序罪”,变更为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”,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和教学、科研、医疗无法进行,造成严重损失;处罚级别从原来的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提高为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政委沈霞告诉记者,天宁区现有大型医院11所,其中三级甲等医院8所,年均门诊接待430余万人次。2014年以来,天宁分局接报医疗纠纷251起,同比增长55.9%,由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,有人拉横幅、设灵堂,更有甚者直接威胁医护人员人身安全,影响极为恶劣。
沈霞说,以往公安机关处理此类事件,本着缓解矛盾、安抚家属的态度,多以调解为主,情况严重的,也就是治安处罚,对于打击“职业医闹”起不到明显震慑作用。医院存在“宁可吃亏,不要纠纷”的心理,一定程度上助长了“小闹小赔、大闹大赔、不闹不赔”的医闹歪风。
沈霞认为,刑九明确了法律底线,为解决医闹乱象,提供了起码的法律支持;也为医患双方沟通提供了法律平台,引导双方向遇事找法而非闹事转变,从而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,打击歪风邪气,维护社会诚信。
严厉惩罚让替考者望而却步
替考是对社会诚信严重的破坏,也严重侵害了正常考生的合法权益。
王殿学介绍说,根据之前的刑法,虽然替考者被发现将付出惨重的代价,比如被所在院校开除等,但因为规定不明确,还是有不少大学生铤而走险。之前的刑法规定,只有涉嫌伪造公文印章、行贿受贿等犯罪时,才会对替考行为进行刑法上的处理。但是这些行为本身还需要进一步调查,而且有些行为不一定能够构成犯罪,这是近几年替考行为较为严重的原因之一。
王殿学表示,刑九将组织替考、替考、被替考均规定为犯罪,处罚更为严厉也更为明确,为创造公平诚信的竞争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此外,对于伪造变造证件,刑九也作出了相应规定。
据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介绍,按照以前的刑法,国家重点打击的是商业性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行为,对于真正造成巨大危害的使用行为的处罚却没有明确。曾被网络热议的陕西“房姐”龚爱爱,拥有两个身份证、3个虚假户口,她利用多身份、多个证件从事民事活动,坐拥数十套房产,但是其罪名却是伪造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,理由是虽然她没有直接参与伪造行为,但其对公安人员实施伪造行为,显然存在概括故意,因此构成伪造国家证件行为。
刘冠华认为,刑九将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入罪,提高打击准确性,掐断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的源头,有利于维护安全、诚信的社会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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